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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电脑型体育彩票代理销售网点申办规定

    一、申请对象

    (一)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个人,或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国家有关法规规定不适合从事彩票销售等经营活动的人员或单位除外;

    (二)近五年内无刑事处罚记录和不良商业信用记录;

    (三)有满足体育彩票销售需要的场所。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当地居住证,遵纪守法,热心体育及国家社会公益事业,懂经营、善管理;申请人及从业人员须具有高度责任心和良好信誉,善于沟通、勤于表达,并有吃苦耐劳和乐于奉献精神。同时,申请人及从业人员均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懂电脑操作;

    (二)申报经营场地应首先考虑位于市场和经济氛围活跃,周边人口相对较多,适宜增设体育彩票代理销售点的市场潜力区域和市场空白区域(包括乡镇);或由当地体育彩票管理机构指定方位;

    (三)申报经营场地与已有电脑型体育彩票代理销售点的距离规定:

    1、同类型代理销售点的距离一般控制在200米左右;

    2、新增代理销售专营店(包括竞彩店)与其它类型代理销售点可以无距离限制;

    3、新增其它类型代理销售点与代理销售专营店(包括竞彩店)距离必须保持200米以上。

    (四)申报代理销售点的场所形态及设施配置等,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五)申报经营场地必须能安装网络宽带;

    (六)申报经营场地必须具备确保安全、正常供电的220V接地电源;

    (七)申报人必须有与从事彩票代销业务相适应的资金,能承担经营风险;

    (八)申报人必须具备亲自参与代理销售点日常经营和管理的条件,并须确保该代理销售点每天不少于10小时的经营服务时间。

    三、申请办理流程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和有意经营中国体育彩票代理销售点者,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所涉要求的有关材料、租房协议书(凡属租赁用房,须保证一年以上有效合同期)或自有营业用房相关证明材料,向当地的市体育彩票(销售)管理中心提出正式书面申请;

    (二)所在市的体育彩票(销售)管理中心在受理、汇总申报的基础上,按要求组织进行考察评估,并根据当地市场需求,提出布点初步方案,报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审核批准;

    (三)确定代理销售场所,获准申请人在缴纳、办理电脑终端销售设备押金等相关手续后,签订代理销售合同等相关协议;

    (四)获准申请人接受中国体育彩票的代理销售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从事代理销售。

    四、其它

    (一)各市体育彩票(销售)管理中心须根据上述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细则,正式向社会公布代理销售网点征召等相关信息,并书面报省体彩中心备案;

    (二)本规定自2015年1月起执行;

    (三)本规定解释权归浙江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