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脑体育彩票“快乐扑克”(高频开奖4项13选1)游戏规则(简版)

    电脑体育彩票“快乐扑克”(高频开奖4项13选1)游戏(以下简称“快乐扑克”)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统一发行,2007年9月在浙江省上市,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销售。“快乐扑克”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该彩票者即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

玩法规则

    购买“快乐扑克”时,从扑克牌的黑桃、红桃、梅花和方块四种花色的1(A)、2、3、4、5、6、7、8、9、10、11(J)、12(Q)、13(K)共13个号码中,任选1至4种花色的号码进行投注。
    从黑桃、红桃、梅花、方块四种花色号码中任选1种花色号码的投注为“任选一”;从黑桃、红桃、梅花、方块四种花色号码中任选2种花色号码的投注为“任选二”;从黑桃、红桃、梅花、方块四种花色号码中任选3种花色号码投注为“任选三”;从黑桃、红桃、梅花、方块四种花色号码中选择4种花色号码投注为“选四”。
     “选四”投注方式分为直选投注和组选投注。组选投注包括组选24、组选12、组选6和组选4。
     直选投注:所选花色和号码一一对应进行的投注。
     组选投注:所选号码,不分花色,均作为一注投注号码进行的投注。如果所选号码各不相同,有24种不同的排列方式,称为“组选24”;如果所选4个号码中有2个号码相同,其他2个号码不同,有12种不同的排列方式,称为“组选12”;如果所选4个号码中两两相同,有6种不同的排列方式,称为“组选6”;如果所选4个号码中有3个号码相同,有4种不同的排列方式,称为“组选4”。
     “快乐扑克”投注方式分为单式投注和复式投注。 单式投注是指每注彩票中所投注的花色均只选择一个投注号码的投注;复式投注是指所投注的花色中任一种花色选择的号码多于1个的投注。每张复式票投注金额不得超过20000元。
     “快乐扑克”对每期全部投注号码的投注数量实行动态控制,如投注号码受限,则不能投注。

奖级设置

     “快乐扑克”按不同投注方式设奖,均为固定奖。奖金规定如下:

奖项

奖金

任选一

单注固定奖金13元

任选二

单注固定奖金169元

任选三中3

单注固定奖金1000元

任选三中2

单注固定奖金33元

选四中4

单注固定奖金9980元

选四中3

单注固定奖金390元

选四组选24

单注固定奖金1190元

选四组选12

单注固定奖金2380元

选四组选6

单注固定奖金4760元

选四组选4

单注固定奖金7140元

     所购彩票与开奖结果对照,符合以下情况即为中奖。
     任选一:所选花色和号码与摇出的对应花色和号码相同则中奖。
     任选二:所选两花色和号码与摇出的对应两花色和号码相同则中奖。
     任选三中3:所选三花色和号码与摇出的对应三花色和号码相同则中奖;
     任选三中2:所选三花色和号码中任意两花色和号码与摇出的对应花色和号码相同则中奖。
     选四中4:所选四花色和号码与摇出的对应四花色和号码相同则中奖;
     选四中3:所选四花色和号码中任意三花色和号码与摇出的对应花色和号码相同则中奖。
     选四组选24:所选四个号码(不分花色)与摇出的四个号码(不分花色)相同,且该4个号码各不相同(如1234),则中奖。
     选四组选12:所选四个号码(不分花色)与摇出的四个号码(不分花色)相同,且该4个号码中有两个号码相同,其余两个号码不同(如2234),则中奖。
     选四组选6:所选四个号码(不分花色)与摇出的四个号码(不分花色)相同,且该4个号码中两两相同(如2323),则中奖。
     选四组选4:所选四个号码(不分花色)与摇出的四个号码(不分花色)相同,且该4个号码中有3个号码相同(如2322),则中奖。
在同一投注方式设有多个奖级时,每注彩票只兑付最高奖项奖金,不兼中兼得,设立特别奖除外。

开奖

     “快乐扑克”每15分钟销售一个奖期。
     任选一、任选二、任选三和选四共用开奖号码,采用随机数码生成器,按照黑桃、红桃、梅花、方块的顺序分别产生各花色的号码组成当期开奖号码。
     每期开奖结果通过视频等方式及时通知各销售终端。
     “快乐扑克”按每期销售总额的50%计提奖金。
     “快乐扑克”设置奖池,奖池由当期奖金与实际中出奖金的差额累计而成。若当期计提奖金大于当期实际中出奖金时,余额滚入奖池;若当期计提奖金小于当期实际中出奖金时,差额用奖池补足;若奖池资金不足时,用调节基金补足,调节基金不足时,从发行经费中垫支。
调节基金包括弃奖收入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调节基金专项用于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以及设立特别奖。

兑奖

     “快乐扑克”兑奖当期有效。单注彩票中奖金额1600元以下者,每期自开奖之日起28天为兑奖期;单注彩票中奖金额1600元以上者,每期自开奖次日起28天为兑奖期,逾期未兑,视为弃奖,纳入调节基金。
     中奖彩票为兑奖唯一凭证,中奖彩票因玷污、损坏等原因不能正确识别的,不能兑奖。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
     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浙江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中文域名:浙江体育彩票网·中国 www.zjlottery.com 浙ICP备05000018号